离婚后拒绝抚养费可以断绝子女关系吗

2023-02-26 14:13:03 来源:法务网
一、

离婚后拒绝抚养费可以断绝子女关系吗

离婚后拒绝抚养费不可以断绝子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资料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

起诉要抚养费都需要准备什么

起诉要抚养费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5.预交案件受理费;

6.是否有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

7.证明生活状态的证据;

8.被告收入情况。

三、

离婚索要抚养费怎么判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索要抚养费的判决方法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关键词: 可以适当 特殊情况 未成年子女 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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