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将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
(相关资料图)
进行吸食和贩卖。
近期,
官渡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冒用他人信息开“麻精药品”贩卖
男子被判刑
公诉人:“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就诊卡,开出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并将所获得的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江西贩卖毒品的人员左某某。”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2018年到2019年,从云南省某三甲医院开出59瓶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2019年到2022年7月,利用从另一家云南省某三甲医院办理的184张就诊卡,开出1846瓶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用于自己吸食和贩卖。
官渡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翁喆:“2022年7月14日,公安机关在其住所将其抓获的时候,现场查获了96瓶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那么其中还发现2个寄往外省的装满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的快递箱子。”
两个快递都是寄给江西贩卖毒品的人员左某某,另外,经公安机关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还持有手机2部,电话卡27张、他人身份证9张以及多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律法规,向他人贩卖含可待因成分的口服溶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有没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官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法官普法:
贩卖药用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是犯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某不清楚贩卖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是犯罪,希望法院酌情轻判,这种说法能站得住脚吗?
辩护人:“可待因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毒品,他对其(可待因)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一些误解,现有证据证实,王某某仅针对特定的人左某某贩卖,并未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法官介绍,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属于国家列管的药用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长期服用会成瘾。近年来,这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作为成瘾替代品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官渡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翁喆:“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医院管理疏忽,从医院大量开出大量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再高价贩卖给他人(的案件),犯罪的隐蔽性极强,社会危害性极大。”
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
官渡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翁喆:“非法贩卖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盐酸吗啡片、杜冷丁等国家管控的药品都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贩卖毒品的数量、次数等等因素,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至7年有期徒刑、7年至15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死刑。”
法官提醒,在购买国家列管的药用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时,一定要合规合法。
官渡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翁喆:“到医院办理就诊卡,必须根据医院的规定来进行办理,一定不能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来办理,在确实因为医疗目的,需要使用这类精神药品的时候,必须遵循医嘱,不能用于贩卖,司法机关对于此类贩卖毒品的行为决不姑息。”
来源:YNTV2都市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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